楊興東
近日,湖南新邵縣兩村民清理水渠時挖斷國防光纜致通信中斷143分鐘,法院認定構成犯罪卻免予刑事處罰,引發(fā)熱議。原來,隨著閱卷和調查走訪的深入,案件的一些細節(jié)浮出水面:此項工程是嚴塘鎮(zhèn)政府實行的以工代賑項目,是一項便民工程,施工的水渠關系到村里的農(nóng)田灌溉問題。且案發(fā)后,何某軍、何某良積極配合搶修,投案自首,配合調查;兩人共同賠償了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邵陽長途電信線路局的經(jīng)濟損失,并取得了該線路局與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隊的諒解……
免罰不是縱容,而是司法精準裁量的人性化體現(xiàn)。兩名村民本著惠民初衷,因無知犯過錯、主動擔責任,若機械地施加重罰,不僅于法于情略顯嚴苛,更可能讓一個家庭陷入困境。法院依法定罪卻不刑罰,既堅守了“危害國防設施必擔責”的法律紅線,又避免了刑罰的“溢出傷害”,這正是“懲戒為扶正而非壓垮”的司法理念在個案中的生動實踐。對初犯、偶犯且危害后果較輕的行為予以寬宥,本身就是法治文明的應有之義。
溫度的釋放絕不意味著底線的退讓。國防光纜承載的是國家安全命脈,143分鐘中斷在戰(zhàn)時可能就是戰(zhàn)機貽誤、生命逝去的代價。任何“無心之失”都不能成為推卸責任的理由,任何“情有可原”都不能削弱“國防設施不可觸碰”的震懾力。質疑者的擔憂值得重視:若警示標識明顯、普法宣傳到位,事故是否可避免?若軍地防護機制健全,隱患是否可消除?這也反向證明,司法的“寬”必須建立在嚴密的“防”之上,否則便是對公共利益的漠視。
此案的價值遠超個案裁決,其精髓恰在“判決之后”。據(jù)悉,當?shù)匾淹苿犹镩g普法、軍地聯(lián)動等機制,將“懲罰一個人”轉化為“教育一片人”。這種從“事后嚴懲”到“事前預防”的治理躍遷,揭示了良性互動的核心邏輯——司法的“溫度”應體現(xiàn)為激活社會治理,而非止于個案寬宥。真正的司法人文關懷,是讓違法者知錯改過,更讓全社會引以為戒。
國防安全與司法溫度絕非對立。此案啟示我們:司法裁判既要守住安全底線,又要釋放治理效能;軍地協(xié)作既要筑牢物理防護的“硬屏障”,更要織密全民國防意識的“軟環(huán)境”。唯有將每一例“容錯”都成為深化普法的起點,才能實現(xiàn)法律效果、社會效果與政治效果的統(tǒng)一,這才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(xiàn)代化的生動注腳。
責編:李焱婕
一審:李焱婕
二審:歐陽金雨
三審:易博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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